2014年12月5日 星期五

醫界不可說的秘密之四~原瓶藥水上面的「請洽醫師」


題目:醫界不可說的秘密之四~原瓶藥水上面的「請洽醫師」
很多有小孩子的家庭,感冒常看西醫的,都會「囤積」不少「原瓶藥水」的感冒、咳嗽藥水。您如果仔細看原瓶藥水上的「劑量使用說明」,在6歲、12歲以上及成人都標示有「服用劑量」,而「2歲、3歲以下」則多數標示「請洽醫師」。
您知道這是為什麼嗎?
2007-10-19美國FDA就已經建議「No cold medicines to children under 6」,意思是「六歲以下的兒童不可以服用感冒類的藥物」。說穿了,「感冒藥對健康是沒有好處的(反而有害)」,只是因為大人要工作、要上學,所以「不得已」才服用感冒藥來「暫時解除症狀(的不舒服)」。
FDA規定「No cold medoicines to children under 6」就好像規定「18歲以下,不准抽菸、喝酒」一樣,立意是在保護兒童的健康,但是「6歲以下」的市場畢竟還是很大,衝擊到很多藥商的利益,所以幾經協 調,最後敲定「2歲以下,不得使用咳嗽藥與感冒製劑」。
所謂「No cold medicines to children under 6」,在美國是指「OTC不得販賣6歲以下小孩吃的咳嗽、感冒藥」,但是,醫師在「不得已時」,權衡輕重仍是有「處方權」開這類的感冒藥給6歲、甚至是2歲的小孩來服用的。
在美國,醫師絕對不敢輕率地開這種「有害的」咳嗽、感冒藥給2歲以下的小孩,如果這樣做,他一定會被告到破產。
大家明白了嗎?為何「原瓶藥水」上面的「劑量使用說明」,2歲、3歲以下是沒有劑量,而代之以「請洽醫師」。
在台灣,醫師對這種咳嗽、感冒藥水卻是浮濫的、routine(例行)的在給藥,而健保署一律給付,就是幫兇。
家長們,你們知道吃這些藥,其實就是在給小孩「餵毒」嗎?
小兒科醫學會,是不是也該出來說明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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